【内蒙户籍,大专及以上即可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时间:2021/9/1 17:51:58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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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警务辅助力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点击获取职位表。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000名点击获取职位表,其中:留置看护勤务辅警220名;情报指挥中心辅警70名;反诈中心辅警90名;派出所辅警570名,市公安局机关统筹安排辅警50名。详见岗位表点击获取职位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态端正;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9月13日之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7.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3.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11.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13.截止招聘公告发布日期辞职不满30天的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所属警务辅助人员;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9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9月17日12:00缴费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9月17日17:00(1)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获取》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产生一切后果。(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5)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务必牢记。(6)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通畅,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因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选派专人按照招考单位或招考岗位设定审核组,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时,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4.报考费每人70元(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7: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2020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11月17日到11月19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具体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明确的政策咨询电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5.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5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6.所有岗位聘用最低比例为1:4(录用名额与应聘人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聘用人数并统筹至其他岗位。笔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2.笔试时间: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受疫情影响,请报考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报考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3.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保留2位小数。6.笔试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注: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学校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将取消聘用资格。(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2.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体能测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配合。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4.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站上查询。1.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递补),只递补一次。4.考察政审内容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考察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由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设立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呼政发〔2017〕23号)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执行。(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安机关辅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面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