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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其顺利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内人社发〔2019〕14号)要求,现面向全旗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旗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征集条件
(一)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二)每年能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至少10个以上的见习工作岗位,情况特殊的经向上级申请批准,可对见习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作要求。
(三)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五)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见习单位申请,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一式四份)、《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一式四份),并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单位简介(一式两份)。
(二)对经考察评估符合确定见习单位条件和要求的,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认定青年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正式授牌并向社会公布。见习单位挂牌期限一般为三年。
四、见习单位评估考核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通过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评选出一批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示范单位,向上级部门报请给予奖励。对经评估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五、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不得低于3个月。
六、见习补贴
见习人员享受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880元/人/月,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即1056元/人/月;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供见习补贴申报资料申请拨付。
七、申请时间
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5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海丽
联系电话:0475-4215716
联系地址: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08室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附件1
2.《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认定青年见习单位协议书》附件3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