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补助7万】内蒙古自治区招聘边远艰苦地区全科医生岗位119人 

时间:2019/4/25 16:37:30    来源 :    栏目 :招考信息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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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含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现就实施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及任务

通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建立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缺少执业医师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为我区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旗县等艰苦边远地区贫困旗县的每个乡镇卫生院实现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更好的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旗县所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必须是总体缺编或确保4年内通过现有空编及自然减员腾出的空编,为服务期满的特岗医师解决编制。以后每年7月底前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会商盟市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申报本地区下一年度边远艰苦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需求计划(见附件1),自治区根据各盟市上报的需求计划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批复情况,优先为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旗县等艰苦边远地区贫困旗县下达招聘计划,为无全科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招聘。

2019年第一批计划在我区26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旗县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19人,按照7万元/年/人标准对实际到岗人员进行财政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按5万元/年/人,自治区财政按2万元/年/人标准进行补助),连续补助4年一个聘期(见附件2)。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专门设置在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将所聘全科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不受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中央财政支持的每一个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设置不少于8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对于条件特别艰苦、招聘人员特别困难的旗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岗位数量。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四、人员招聘

(一)招聘条件。特岗全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牧区为基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包括执业助理医师);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岗位工作。

同时,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或蒙医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经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二)招聘程序。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制定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方案。

2.公布需求。依据自治区下达的招聘计划,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会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媒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名额、方法步骤、考生报名及联系方式等事宜。

3.自愿报名。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须按招聘条件要求,持相关有效证件和佐证材料到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地点或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

4.考试考察。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并且,根据报名应聘人数的多少确定采取考察或考试的招聘方式,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岗位人选,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网站进行公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三)岗位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或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安排未取得过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全科岗位培训(乡镇卫生院承担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由各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依法依规签定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就近聘用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有招聘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日常管理。实施特岗计划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均衡考虑临床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定期向签约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三)考核管理。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五)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六、激励保障

(一)薪酬待遇。签约的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所签约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照7万元/年/人的标准对实际到岗人员进行补助,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旗县级财政负担;若低于标准的,剩余部分必须全部用于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招聘在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上的退休医师除外),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岗前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论文、科研等不作要求,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鼓励特岗全科医生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于服务期满后,且本人志愿长期扎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察合格,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编制管理,续签聘用合同中应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对业绩能力突出的,也可按有关规定聘任到领导岗位。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后重新择业的特岗全科医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招聘在特岗全科医生岗位上的退休医师聘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六)其他事项。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的,或未在应聘时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设置、人员招聘与管理、培训方案等内容,实施细则要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备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定期会商、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全程监督管理。要动态掌握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情况,严肃经费、人员管理纪律,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服务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借用、调用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时间进度安排。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由各盟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具体招聘工作,2019年第一批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应于 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结束1个月内,将工作总结(包括经验做法、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和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宋振波  

联系电话:0471—692489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特设岗位设置计划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第一批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名额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特岗全科医生登记表

4.内蒙古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进度表内蒙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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