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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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目前人员结构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者通过邮寄方式报名,邮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附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邮寄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通郑公路22号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办公楼207人事科1、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2、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